根据检索结果,您的搜索指向的是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发布的《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》,核心内容如下:
有责任时(每次事故责任限额):
被保险人无责任时:
全国各地区费率浮动系数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:
其中湖北适用方案E:连续3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可下浮30%;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上浮30%。
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新、老交强险保单均按新责任限额执行;零时前发生的事故仍按原责任限额(死亡伤残11万元、医疗费用1万元)执行。
小结:交强险有责情况下,单次事故最高赔付合计20万元(18万+1.8万+0.2万),超出部分需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自行承担。